当前位置:湖南视窗 > 资讯

还清贷款却没有解除抵押物,农行湘潭分行将一民营企业逼入绝境

2022年12月31日 10:18:06 来源:互联网  阅读:-

作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示范区之一的天易示范区,从2009年正式挂牌以来,就担负着湖南省“两型”示范的重大使命。

由湘潭天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置业)以为湘潭市民提供优质的住宅为初心,打造人和城市和谐美好的共生愿景,开发的天一家园小区便坐落于此。

▲待开发的土地杂草丛生。

然而,这里的一切美好都被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官司所打破,一片规模达15亩的黄金土地被质押了8年。由于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背信弃义,人为制造障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这片土地长久不能解押,曾经的黄金地段已成为了灌木丛生的荒土地,天一置业的商品房预售无端被农行阻滞几年,销售大受影响。原本经营良好,欣欣向荣的天一置业如今已处于破产的边缘!

陷入“沼泽”的一次抵押担保贷款

2010年7月18日,湘潭市宏立锰业公司(以下简称宏立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韶山支行(以下简称韶山农行)贷款 2740 万元,天一置业以价值为7200万余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该债权提供了抵押担保。

2014年7月,贷款到期后,宏立锰业无力偿还,天一置业为宏立锰业偿还了贷款本金1242万元及部分利息,尚有贷款本金14979201.21元及利息(含罚息和复利)未归还。2015年4月,农行韶山支行将宏立锰业和天一置业一并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于2015年8月11日判决宏立公司归还本金1497 万余元及利息103万元给农行韶山支行,至2020年8月4日,农行韶山支行共收到执行款 2291 万余元,其中包含利息达 800 余万元,至此,宏立公司已将韶山农行欠款及利息等费用全部偿还,并经韶山市人民法院下发(2020)湘0382执293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时任韶山农行副行长涂中希也对法院执行终结签字表示“同意”。

虽然拿到了《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但是天一置业抵押给银行的土地却始终也没能“解抵”。

原来早在2017年12月13日,农行韶山支行就曾书面复函天一置业:“同意依法依程序解除部分直至全部抵押,并配合贵公司办理相关解押手续。”但是,农行韶山支行此后并没有履行承诺。于是,天一置业便诉诸法院要求解除抵押并请求赔偿。2020年12月25日,韶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湘0382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全部不解押,对原告(湘潭天一置业有限公司)来说显失公平,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判令韶山农行赔偿天一置业损失30万元。

但是对此判决,农行韶山支行并未执行。并于2022年6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执行监督申诉书”,要求撤销韶山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2022年8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执监176号《执行裁定书》,撤销韶山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2执异6号执行裁定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3执复41号执行裁定,将本案发回韶山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至此,该案在经过8年长时间“马拉松”式的拉锯之后再次回到原点,“天一置业”的抵押物解押变得更加遥遥无期。

律界观点:韶山农行的放贷合同涉嫌违规违法!

相关法律专家直指韶山农行与宏立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一份涉嫌违规违法、强取豪夺的无效合同。

韶山农行作为一家服务三农的国有专业银行,其经营存贷业务应在韶山市行政区域内,但该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宏立公司注册地却在湘潭市雨湖区,担保人天一置业的抵押物在湘潭县易俗河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59条规定:“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但经多方了解,韶山农行发放的多笔跨区域放贷均未在湘潭分行备案报告。

该人士认为,韶山农行与宏立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不仅跨区域放贷、潜规则索拿卡要,而且其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1号令《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韶山农行恶意欺骗用一年一签流动资金贷款形式掩盖三年中期借款投资的非法行为,属贷款用途违法,且年利率按6.3%超过了人民银行一年期5.1%标准,超出标准利率23.5%,利用借款人弱势地位,趁人之危,属欺诈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204条之规定。

《贷款通则》第20条还规定:“对借款人的限制:……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宏立公司当时已歇业,借款是续借转给投入湘潭城建投公司,做钱生意。而在借款合同上,借款用途一栏载明是购买锰矿石。借款人宏立公司很明显是违规借款,贷款方韶山农行没有履行《贷款通则》第22条之“贷款人的权利……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之条款。特别是韶山农行相关负责人违规收取借款人服务费44.17余万元。 2011年6月30日,韶山农行与借款人宏立公司签订了所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并依照该协议第五条规定当日将服务费44.17万元打入韶山农行指定账户231901040053304;三年即将到期时,韶山农行承诺续贷一年,并于2014年2月又一次性预先收取了延期一年即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的“上浮利息”30%的51万多元的,但并没有续贷。韶山农行的行为违反了《贷款通则》第24条“对贷款人的限制……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等条款。依照《贷款通则》第67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该法律人士还强调,韶山农行涉嫌欺诈借款人和担保人与之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贷款通则》第8条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内(含1年)为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为中期贷款。2011年8月17日,韶山农行、宏立公司、天一置业三方签订的《抵押合同》规定,抵押担保债权为5000万元,抵押期限自2011年8月17日至2014年8月16日止,是中期贷款担保。而韶山农行却只按短期贷款发放,把与宏立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变成一年一签,每次到期后,宏立公司又要向第三方借高息40余万元用作2740万元进行过桥周转,增加了企业负担。

韶山农行还存在巧取豪夺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其发放的贷款合同上载明的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当时基准利率为5.1%,而农行实际计算的是6.3%,高出标准率达23.5%。而在合同上约定的是上浮5%;二是每年在年利率6.3%的基础上再上浮30%,每年51万多元,由农行预先收取,不入利息账户。对该项收费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实操中不交此费就不放下年度贷款,累计违规收取了200多万元的所谓“上浮利息”,致使企业贷款成本达到了8.19%之多;三是该行的借款合同规定“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100%”,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是在贷款利率上加收30%到50%,严重超过了人民银行标准。四是韶山农行存在索拿卡要和乱收费等行为,除5次违规收取借款人近250万元服务费外,还每年在过年过节期间向借款人索要红包礼金40多万元,四年累计100多万元。

因此,该借款合同存在诸多不合法性,合同效力存疑。特别是天一置业是在韶山农行一个副行长的牵线介绍下替宏立公司做抵押担保的,且担保时天一置业对宏立公司并不熟悉,对其经营状况并不了解,因此,是韶山农行及湘潭农行存在自身监管严重失位,最终直接导致了两千多万元巨款流向了湘潭城发集团。

营商环境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要落到实处

据第三方提供的一份评估报告显示,由于未及时解除抵押资产,天一置业陷入了多米诺连环效应的绝境,直接、间接损失上亿元。受此限制销售房源合计9栋282套(间),近1.6亿元资金不能通过销售回款,还有未开发的土地不能开发建设,资金链出现严重断裂,公司运营靠借高利贷维持;购房户购房不能办证,成批上访户到市、县政府部门维权,围堵售楼部,纷纷要求退房,赔偿损失;材料供应商讨要资金、日夜上门骚扰;农民工无法领到工资,打砸办公室、冲击项目部等极端行为,致使天一置业陷入官司缠身,信访不断,遭受到毁灭性打击,承受了不堪忍受之痛。

在10月22日胜利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明确指出“我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并多次强调要切实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11月14日,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跟踪等多个方面,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通知》也强调,不断提升金融供给的精准性,更好满足小微企业贷款延期需求。需要根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交易场景等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

▲谷合平捧着民商法学会意见书一脸无奈。

中国农行湘潭分行这种卡着企业的脖子往死里整,在企业身上吸血,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行为,显然与大政方针不符甚至违背!

而这破坏的恰恰就是企业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影响的就是营商环境。信任感破坏容易,但再建立确实一件难如登天的事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不能只说一句口号,我们的政府、我们的金融机构、我们的银行需要将它落到实处,让企业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关怀和温暖!也希望农行湘潭分行以诚意和态度友好协商,担当起央行的责任和担当,而不是彰显出一种典型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高高在上的官商霸道作风!(作者:明月)

推荐阅读:叶紫网

文章转自网络媒体,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